13 四月 2025 - 23:25
Source: ABNA
《古兰经》中的信托(4)

《古兰经》中“监护人”的含义

信托(توکل)是一个在宗教、神秘主义和道德领域具有广泛语义的术语,与多种主题相关,包括信仰、敬畏和联系。

“监护人”(وکیل)一词在《古兰经》中多次出现,具有不同的含义:

在某些经文中意为“见证者”或“证人”。例如,《古兰经》提到先知雅各布(愿主赐他平安)将便雅悯托付给兄弟时的叙述:“当他们和他立誓约的时候,他说:「真主是监察我们的誓约的。」”(尤素福章:66)。根据这节经文,人类应在所有契约中履行法律程序并获取适当担保,然后以真主为代理人和见证者。

至高无上的真主对先知穆罕默德(愿主赐福他及其后裔)说,你并非作为“指派者”或“掌控者”来引导众人,你的使命仅是传达信息。例如,《古兰经》在协商章中写道:“捨真主而择取保护者的人,真主是监视他们的,你绝不是他们的监护者。”(协商章:6)。因此,真主的使者(愿主赐福他及其后裔)不应为引导他们而使自己陷入危险。

此外,真主作为“守护者”保护启示在先知(愿主赐福他及其后裔)心中的完整性:“如果我意欲,我誓必把我启示你的(《古兰经》)消灭淨尽,然后,你对我不能发现任何监护者。”(夜行章:86)。或者,“代理人”也指在对抗恶魔时作为仆人的“守护者”与“保护者”:“我的僕人,你对他们没有任何权柄,你的主足为监护者。」”(夜行章:65)。

总体而言,真主是唯一可靠的“监护人”,人类可将一切事务托付于祂,完全信赖祂,并视祂为事务的终极管理者。因此,“监护人”被列为真主的尊名之一,其含义与“信托”的术语相联,即一方面完全依赖真主的力量与智慧,另一方面断绝对人或其他独立原因的指望。

古兰经     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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