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六月 2025 - 13:01
Source: ABNA
关于格罗西对伊朗和平核计划态度的投诉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联合国大使兼常驻代表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对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总干事提出投诉。

据阿赫勒贝特(AhlulBayt)国际新闻社(ABNA)报道,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联合国大使兼常驻代表阿米尔·赛义德·伊拉瓦尼周五(当地时间)致函安理会和联合国秘书长表示:“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在以色列政权近期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采取侵略行动前发表的公开言论,明显且严重违反了其职责所应遵循的中立原则。此类言论完全不符合并抵触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中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

伊拉瓦尼强调:“从法律角度来看,特别重要的是总干事在2025年6月9日理事会会议开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的反应。当他面对以色列政权对受保障的伊朗核设施的明确威胁时,他仅仅提及以色列所谓的‘关切’,声称这些关切需要得到关注,但他却故意避免提及国际法中以及机构大会决议GC(34)/RES/533和GC(44)/RES/444中明确禁止的强制性禁令;这些决议明确禁止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的任何威胁或使用武力。这种故意的省略是总干事在履行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原则方面失职的明显例子。”

伊朗驻联合国大使表示:“总干事在以色列政权实施侵略后的行为,清晰且持续地表明其未能遵守其职位所要求的公正、客观和专业要求。在2025年6月16日理事会会议上,总干事发表的声明中,以色列政权不仅未被认定为此次侵略的责任方,而且尽管以色列自己公开明确表示将‘视需要持续’此类行动,但对于非法攻击受保障核设施的行为,也未进行任何谴责。”

伊朗驻联合国代表强调:“这种未能追究责任和拒绝发表谴责的行为,违反了原子能机构维护其保障制度完整性的义务,并损害了全球不扩散制度的基本原则。”

伊拉瓦尼表示:“总干事对这些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沉默和不作为,这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法律职责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所产生的义务相悖,实际上意味着通过不作为协同参与了原子能机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侵略行动。”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联合国大使兼常驻代表致联合国秘书长和安理会主席信函全文如下:

奉普慈特慈的真主之名

奉我国政府指示,我谨向您转达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对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格罗西先生在履行其机构规约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方面存在的严重不作为和失职深表关切。在此方面,请您及尊敬的安理会成员注意以下几点:

  1. 国际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拉斐尔·马里亚诺·格罗西在以色列政权近期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采取侵略行动前发表的公开言论,明显且严重违反了其职责所应遵循的中立原则。此类言论完全不符合并抵触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中规定的法律职责和义务。
  2. 鉴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多次、有据可查且明确地警告以色列政权对伊朗核设施和场地(这些设施和场地完全受国际原子能机构全面保障监督,并专门用于和平目的)构成明显威胁,原子能机构总干事有义务并必须根据原子能机构的职能和目标采取适当的预防和威慑措施。然而,无论是总干事还是原子能机构都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未能对这些威胁采取任何有效或威慑行动,是根据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的规定和国际法既定规范,明显怠忽职守的例证
  3. 从法律角度来看,特别重要的是总干事在2025年6月9日理事会会议开始后的新闻发布会上的反应。当他面对以色列政权对受保障的伊朗核设施的明确威胁时,他仅仅提及以色列所谓的‘关切’,声称这些关切需要得到关注,但他却故意避免提及国际法中以及机构大会决议GC(34)/RES/533和GC(44)/RES/444中明确禁止的强制性禁令;这些决议明确禁止对用于和平目的的核设施的任何威胁或使用武力。这种故意的省略是总干事在履行其职权范围内具有约束力的法律原则方面失职的明显例子
  4. 总干事在以色列政权实施侵略后的行为,清晰且持续地表明其未能遵守其职位所要求的公正、客观和专业要求。在2025年6月16日理事会会议上,总干事发表的声明中,以色列政权不仅未被认定为此次侵略的责任方,而且尽管以色列自己公开明确表示将‘视需要持续’此类行动,但对于非法攻击受保障核设施的行为,也未进行任何谴责。这种未能追究责任和拒绝发表谴责的行为,违反了原子能机构维护其保障制度完整性的义务,并损害了全球不扩散制度的基本原则。
  5. 总干事对这些违规行为持续保持沉默和不作为,这与国际原子能机构的法律职责以及联合国安理会相关决议所产生的义务相悖,实际上意味着通过不作为协同参与了原子能机构历史上前所未有的侵略行动
  6. 此类事件并非没有先例。总干事此前也曾未对以色列政权的非法和加剧紧张局势的行为作出反应。在该政权史无前例地威胁对巴勒斯坦和加沙的平民人口使用核武器后,伊斯兰合作组织成员国驻维也纳大使于2023年12月15日(INFCIRC/1165)联名致函总干事,呼吁他在原子能机构的任务框架内采取明确、有原则和公开的立场。尽管这一请求清晰且具有集体性质,但总干事未发表公开声明,也未采取任何正式行动承认或谴责这一严重威胁,从而未能履行其根据原子能机构规约所承担的职责。
  7. 恰恰相反,总干事始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采取一种政治化、选择性和歧视性的态度。当伊朗根据其主权权利并依照全面保障协定第九条合法地撤销一些检查员的任命时,总干事立即发表公开且谴责性的声明对此作出回应。在他提交给理事会的2023年11月报告(GOV/2023/58)中,他使用了极其严厉和指责性的措辞,并特别针对伊朗伊斯兰共和国,这与他作为该职位所应具备的、规约中规定的中立、克制和客观原则相悖。
  8. 总干事的行为构成对其在国际原子能机构规约中规定的中立、专业和客观性方面法律义务的明显和持续违反。这种行为切实损害了原子能机构的信誉、客观性和机构合法性。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声明,这些行动绝不符合总干事在原子能机构规约第三条中规定的强制性义务,并且是其未能履行所赋予职责的例证,这违反了担任此职位所需的独立性、正直和公正要求。

如能将此函作为安理会文件分发,将不胜感激。

此致崇高敬意。

阿米尔·赛义德·伊拉瓦尼 伊朗伊斯兰共和国驻联合国大使兼常驻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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